如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
增强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是社区监督。社区是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圈。通过设立社区监督员、监督举报电话等,强化社区监督,使纪检
监察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行为不出现
监督空档。五是网络监督。通过建立
纪检监察信息网站,发布纪检监察信息,使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快捷、更便利、更直接。六是人大、政协监督。实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汇报制度,充分利用有效的监督资源。
三、建立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监督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作风建设内容所涵盖的各类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通过从各种监督主体反馈来的信息,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作风情况得出比较精确的量化结论,这将有利于在同一范畴内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对比。这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是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围绕“勤、实、正、新、刚、俭”六个字设置考核指标,要反映出被考核对象政治思想、具体言行、工作作风、家庭关系、社会交际等方面的情况,设置具体的
评价项目,确定准确的评价标准,赋予合理的考核分值。评出优、良、中、差等不同等次。
四、建立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监督的保障机制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按照开放纪检监察工作
系统的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消除特权意识,改变重律外、轻律内,监督别人得意洋洋,被别人监督灰心丧气的思维定式,增强其主动接受监督考核的意识。二是要充分调动各监督主题积极参与。引导监督主体参与到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中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和严格的保障措施,让他们准确地发表意见。三要利用各种媒体提供积极的舆论保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道,鼓励参与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评论、探讨。四要明确监督考核的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渠道,采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监督考核,公安、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督,群众直接参与的监督考核办法,保证监督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积极运用监督考核结果。要把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结果与其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运用监督考核结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选用调整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的好坏,该提拔的提拔,该调整岗位的坚决调整,该辞退的要予以辞退。二是要与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评优评先相结合。对优者给予晋升工资、加薪或荣誉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差者给予警告、降低福利待遇等。三要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根据监督考核结果,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整改,从而有力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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