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公营车辆机务管理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
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营车辆
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 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 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 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
第七条 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 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 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 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 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 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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